通知公告

2023年1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中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00:00 浏览: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中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日常教学秩序,加强选修课的课程建设,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药大〔2022〕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

第一条为保证充足稳定的选修课资源,学院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长,积极申请开设各类选修课。新开设课程工作量计算在原系数的基础上再乘以系数1.5(平行班只计一次)。

第二条选修课课程教学内容不得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选修课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经历。

第四条教师申请新开选修课时,需向学院提交《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编入该专业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后予以开设,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选修课开设人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应积极完成课程教学资源和网络课程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学院对课程负责人在该门线上课程平台建设、教材编写、教改项目申报等课程建设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新开设课程一般须有近五年出版的配套教材,若无符合要求的配套教材,申请教师须提供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讲义初稿。开课过程中任课教师须将相关教学资料上传至网络课堂。

第七条选修课实行动态管理,对教学质量低、学生反馈差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对于连续3年未能开课的课程,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剔除,且3年内不予重新开设,后期如需再次开设,需按新开设选修课进行申请。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后,两周内学生可进行所选课程的试听。试听之后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补、退、改选课程。开课第三周,确定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名单,学生不能随意变更。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论。

第九条对于结业、校外实习、转专业学生课表冲突等特殊情况,学生可以申请选修课免听,含有实践内容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

第十条申请免听的学生需于选课结果确定后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交选修课免听申请表(附件2),经开课教师、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予以免听,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被批准予以免听的学生须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与正常教学同学同时参加课程考核,对于未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同学予以“缺考”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且本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一)学生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的;

(二)本课程有1/3作业未交的;

(三)申请免听的学生,未完成教师布置学习任务超1/3的。

第五章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所有选修课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标准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课程考核需在考试课期末考试开考前完成,考核材料任课老师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核对打印后提交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选修课课程不办理缓考,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七本办法由中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中药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课程名称

总课时

学分

拟开设专业

拟开设学期

授课方式

任课教师

姓名

学历/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方式

课程简介(开课目的、开课基础与教学要求等)

教材及参考书(主编、出版社、出版年月等)

任课教师简介(主要教学科研成就等)

专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学院存档。

附件2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中药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教师电话

学生电话

申请免听课程

申请理由

辅导员审核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意见

同意免听,在免听期间学生必需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

签字 年 月 日

不同意免听及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承诺

本人保证在免听期间认真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请严格审批免听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2.请任课教师严格要求免听学生,认真布置免听课程期间的学习任务;

3.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存留。

主题词:选修课 管理办法试行

抄送:教务处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中药学院2023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