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是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获批的宁波市第六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按照基地发展规划,现进行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加快推进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的有关要求,更好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宁波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打造“重要窗口”、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确保项目研究在导向上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2.研究基地项目选题应符合本研究基地的总体功能定位。基地重点解决宁波医药文化和医药经济建设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选题与基地研究方向贴切,聚焦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宁波新时代文化建设、宁波商帮医药文化研究、宁波医药产业文化研究、宁波医药文化教育研究等,成为党委、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
3.研究基地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成果侧重于专著,高质量资政报告,高水平论文。
二、申报类别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校内各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课题立项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其中重点课题专著专项1项,资助额度2.0万元;重点课题3项,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即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三、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要求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前三)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课题申请;本基地2023年第一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本次项目。
3.申报课题须按照《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同一项研究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评审、鉴定。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其中专著专项不得以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等其他形式结题。
5.课题经评审立项后,基地重点课题级别为厅市级社科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基地各项学术活动。
四、项目成果管理
1.获准立项的《申请书》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结题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论文或专著。其中,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不符合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以下情况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1)论文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刊物”上公开发表,且封面左上角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2)决策建议稿在《社科成果专报》刊发。(3)著作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认定出版机构公开出版,且封面左上角标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未达到免评条件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五、申报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拟申报的教师,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拟立项后,按要求填写纸质《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2024年6月19日前报送至基地秘书处(奉化校区教学楼B301),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基地秘书处崔明超老师。
附件: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
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