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教务教学  科学研究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中药文化  联系我们  学校主页  基地建设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正文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学院科研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药学院科研分中心教师进驻申请、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强化进驻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科研分中心由学院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教师应严格遵守科研分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科研分中心的建设,并维护科研分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对违反科研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四条教师进驻科研分中心申请流程如下:

1)需进驻科研分中心的课题组教师,请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填写《科研分中心入驻申请表》,向学院递交入驻申请表,申请时请注明课题名称、需指导的学生名单,如所指导的学生发生变动需重新申请。

2)课题负责人凭《科研分中心入驻申请表》,签订《科研分中心安全责任书》,向学院领取科研分中心实验室钥匙并做好相关记录(每个课题组限一把,如课题组教师有重复,不再重复领取)。

第五条科研分中心只对本学院教师开放。严禁外来人员、学生单独做实验。在课题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指导的学生进入科研分中心做实验,并由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科研分中心的各种财产(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科研分中心。

第七条入驻人员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仪器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及时维修。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十条入驻教师是租用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药品的保管责任人,负责所使用实验室相关的仪器、设备、原辅料、试剂、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实验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入驻教师需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在规定的工作台面上操作。实验用品排放整齐,标本妥善保存,冷藏试剂按指定的冰箱放置,冰箱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他人实验材料时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实验废物不可随地乱扔,严格控制实验可能造成的污染。

第十二条入驻教师需爱护公共卫生,保持租用实验室整洁。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干净实验台和地面,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完好情况,做好安全、卫生等工作,关好门窗及水电排风设备

十三入驻教师必须遵守科研分中心的开放时间。

科研分中心在上班时间内正常开放;在下班后及节假日如需继续做实验,必须与科研分中心管理人员商议,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800-163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