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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与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签署院所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同时借助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的专业人才和仪器设备优势,双方深入开展合作院所合作。4月19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学院和宁波市药品检验所于药检所行政会议室签署院所合作协议。参加签约仪式的有中药学院党总支书记孙文珠、执行院长阮洪生、副书记赵海军及药检所负责人陈建伟、中药室主任桑旭峰等。

   陈建伟所长热情接待中药学院一行,双方就院所合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陈建伟提出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中药学院在科技决策和咨询、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接、科技人才培训合作、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努力建设好教学实践基地;在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关系的前提下,依托双方共同发展搭建好的这个平台,为院所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阮洪生院长对药检所方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就学院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平台、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做了介绍,并指出这个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将为本院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技能的实践平台,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教师科研活动的开展。同时以实践教学基地为桥梁,中药学院希望借助市药检所现拥有的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先进完备仪器设备的强大优势,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拟定期选派优秀老师、同学到药检所所进修学习,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会谈之后,双方签署了院所合作协议书,陈建伟所长代表药检所接受中药学院授予的教学实践基地的授牌。(翟卫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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