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将列为发展对象的虞苗苗等18名同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属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3.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中药学院党总支:学院楼B301室 电话:13626822010
电子信箱:93875873@qq.com
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