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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是宁波市社科联2020年第五轮批准立项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之一,按照基地发展规划,现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和市委十三届九次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保项目研究在导向上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2.研究基地项目选题应符合本研究基地的总体功能定位,根据研究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结合宁波市医药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3.研究基地项目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聚焦推动宁波市医药文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和智库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类别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校内各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课题立项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共设两类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额度1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额度0.3元。课题立项后,经费分批下发。项目建设期3年。

三、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要求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课题申请。

3.申报课题须按照《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课题经评审立项后,重点课题级别为市级科研课题,一般课题级别为校级科研课题。

四、项目成果管理

1.获准立项的《申请书》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结题成果形式为论文、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或著作。其中,论文必须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可推荐到市政府内参刊物发表,发表时需明确注明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资助字样并注明课题立项编号。基地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匿名评审和鉴定,评审和鉴定结论由基地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1225日。拟申报的教师,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基地秘书处(奉化校区教学楼A306),电子版发送至cuim@vi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基地秘书处崔明超老师(15067441917)。

 

 

 

                                  宁波市医药文化研究基地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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