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毕业生个人职业发展需求,有效提高学院各专业学生教学实习质量。根据学校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允许学院部分毕业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基本条件
1.该教学实习单位在浙江省境内,企业能提供与毕业生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岗位2个及以上,原则上能解决学生住宿;
2.该教学实习单位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无安全隐患,符合学校教学实习管理规定要求,能定期安排实习生进行轮岗轮训;
3.该教学实习单位能根据学校教学实习相关规定,妥善安排认真负责、热心教育事业、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带教老师进行实习指导,并得到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
二、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前填写《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申请表》和《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审批表》各两份提交学院、教务处审批;
2.学院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进行集中审议,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教务处审批;
3.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可以到自找的实习单位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学院将在后期对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跟踪检查,如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参加相应的教学实习活动,学院将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考勤与纪律第三十八条》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以上办法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中药学院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中药学院
2021年03月28日